目前,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監管下的各類金融機構均可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由于主管部門不同,金融機構自身特點各異,使得各類產品既有相同之處,也存在諸多差異。為此,我們對各類資管產品的主體管理部門、產品管理部門、投資者標準、投向進行了梳理,具體如下:
▌1.公募基金
法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主體管理部門:證監會
產品管理部門:證監會
投資者標準:不特定對象
投向:1、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2、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禁止規定:不得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不得買賣其他基金份額。
▌2.私募基金
法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主體管理部門:基金業協會
產品管理部門:基金業協會
投資者標準:1、投資單只私募基金不低于 100 萬元;2、單位凈資產不低于 1000 萬元,而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 300 萬元或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萬元。
投向:證券、股權、VC、創投、天使、其他
▌3.基金專戶
法律依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中國證監會決定取消、調整的備案類事項目錄》
主體管理部門:證監會
產品管理部門:基金業協會(原向證監會備案)
投資者標準:1、單一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3000萬元;2、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委托的初始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且不得超過200人(單筆300萬元以上投資者除外)。
投向: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商品期貨及其他衍生品。
▌4.基金子公司
法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
主體管理部門:證監會
產品管理部門:基金業協會
投資者標準:1、單一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3000萬元;2、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委托的初始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且不得超過200人(單筆300萬元以上投資者除外)。
投向:1、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商品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
▌5.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
主體管理部門:證監會
產品管理部門:基金業協會(原由證券業協會備案)
投資者標準:1、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不低于100萬。2、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累計不超過200人;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僅貨幣);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于100萬元,而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
投向:1、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2、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利率遠期、利率互換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3、批準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資管計劃);4、設立集合計劃,投資于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6.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證券公司私募產品備案管理辦法》
主體管理部門:證券業協會報告(自行管理或者設立絕對控股基金管理機構管理)
產品管理部門:基金業協會(原由中證監測中心負責私募產品的備案)
投資者標準:1、非公開的方式募集資金,且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2、認購金額不低于1千萬元的個人、法人機構或專業從事股權投資或基金投資業務的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應當為認購金額不低于1千萬元的法人)。投資管理團隊進行跟投不受上述限制。
投向:1、使用自有資金或設立直投基金,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債權投資或以上相關的投資基金;2、可將閑置資金投資于公開發行的國債、央行票據、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及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等證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3、可投資自設和管理的股權、債權、創業、并購、夾層等直投基金。
▌7.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法律依據:《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規則(試行)》
主體管理部門:期貨業協會
產品管理部門:基金業協會
投資者標準:1、單一客戶的起始委托資產不低于100萬元,期貨公司可提高標準;2、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且符合《私募管理辦法》規定;3、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不得投資。
投向:1、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2、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8.信托計劃
法律依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銀監會關于信托投資公司單一代定資金信托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主體管理部門:銀監會
產品管理部門:無(定期披露)
投資者標準:1、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不超過50人,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除外;2、投資金額不少于100萬元;3、其中自然人投資的,其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或個人近3年年收入超過20萬元,或夫妻合計收入在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
投向:1、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2、以資產組合的方式進行證券投資。
▌9.銀行理財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主主體管理部門:銀監會(審批或報告)
產品管理部門:無
投資者標準:1、一般為5萬元為起點,特定理財產品的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銷售;2、理財資金投資于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合格投資者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
投向:1、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2、銀行信貸資產;3、發放信托貸款;4、公開或非公開市場交易的資產組合;5、金融衍生品或結構性產品;6、僅高資產凈值客戶可投資于股票或相關證券投資基金、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股份。
▌10.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法律依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關于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主體管理部門:保監會
產品管理部門:保監會(初次核準,同類產品事后報告;創投基金應在募集后報告;私募基金向基金協會注冊。)
投資者標準:1、受益憑證限于向保險機構以及其他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發行。2、設立的私募基金,可向保險機構和其他合格投資者募集。
投向:1、流動性資產;2、固定收益類資產;3、權益類資產;4、不動產類資產5、其他金融資產(指資管產品);6、私募基金投向應當是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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