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金融類企業信披終于有明確的標準了。以后這些金融企業或類金融企業信息披露有章可循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其中幾個重點值得留意,私募機構掛牌要求披露的標準比之前更嚴格了,包括要披露存續基金的總數、情況,結構化產品的情況等。對比此前的掛牌新增八大條件,監管要求更加嚴苛。
六大類金融企業掛牌差異化信披要求
9月5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了證券公司、私募基金機構、期貨公司、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商業銀行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六類金融企業掛牌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信息披露要求。上述六類金融企業均為“一行三會”監管企業。
與此同時,全國股轉系統并未公布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公司等具有金融屬性的企業掛牌信披細則,這意味著全國股轉系統仍將暫不受理具有金融屬性企業的掛牌申請。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9月2日,在審的金融類企業有45家。
六類金融企業掛牌信息披露體現了差異化以及從嚴監管的特點,其中,私募機構掛牌堅持了此前監管方向,體現出了很強的穿透性和覆蓋面。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規定私募機構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企業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同樣適用本規定。
細則要求,私募機構披露基金設立與日常管理、投資、投資項目退出等全覆蓋的相關情況,其中,在基金設立與日常管理層面,細則要求私募機構披露存續基金總數、全部存續基金的基本情況、基金募集推介方式、基金資產安全性等八項基本信息。
“對私募機構掛牌的信息披露要求體現了穿透性、全覆蓋等特點,體現了證監會以及全國股轉系統堅守新三板服務實體經濟市場定位的理念。”一位資深業內研究人士表示,該細則旨在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更好地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有效降低杠桿率和控制金融風險,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對私募掛牌監管加強
由于各種金融騙局、跑路,以及PE強大的吸金能力,掛牌新三板的類金融企業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2016年1月19日,股轉系統業務人員在相關業務群中通知各主辦券商,“所有類金融機構全部暫停辦理掛牌手續,無論項目處于何種狀態。”
直至5月27日,全國股轉系統才公布了新的規定,《關于金融類企業掛牌融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同類型金融企業的掛牌準入和信息披露需要遵守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安排,其中,對于私募機構,掛牌新增八大條件,監管更加嚴苛,比如募集資金不允許投資滬深交易所二級市場上市公司股票及相關私募證券類基金。
而對于其他具有金融屬性企業,如小貸、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等,由于監管政策尚待進一步明確與統一,在監管政策明確前暫不受理新的申請,已受理企業終止審查,待政策明確后重新申報。7月6日,全國股轉系統就“重啟類金融企業掛牌”消息回應稱,從未研究過類金融企業重啟掛牌和融資的相關事宜。這個回應更是重重打擊了類金融企業的信心。
更有甚者,為了不影響正常掛牌融資,有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剝離”類金融業務以求繼續掛牌新三板。比如,7月5日,天信投資發布公告稱,因自查后不符合私募新政的第一項規定(即管理費收入與業績報酬之和未達收入來源的80%以上),故決定直接剝離私募業務。
信披標準更透明或引發私募掛牌顧慮
對比此前的規定,此次股轉公司對幾大金融機構,特別是私募的信披要求有更細化的風控、信披要求。新鼎榮輝資本董事長張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私募機構掛牌要求披露的標準比之前更嚴格了,包括要披露存續基金的總數、情況,結構化產品的情況等,這在之前中科招商、九鼎掛牌的時候,還沒有這么詳細的披露要求,他們只是披露發了基金總數、規模,沒有具體的在管基金的情況,比如投的項目標的質量到底怎么樣,這對于私募來說,私募的披露指引看起來是比較嚴格的。
記者查詢針對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信息披露指引》發現,該項指引要求私募機構應披露基金設立的日常管理情況一項,細化到了比如全部存續基金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類型、資金來源、投資方向、管理人、托管人等;還有結構化基金產品中基金分級比例設置情況。
除了上述提到的需要披露的基金設立的日常情況之外,財務信息中還要披露諸如基金業務特點與模式披露前五大客戶(基金或LP)及相應的披露標準等。
分析認為,需要披露的情況讓私募機構更加透明了,但有相當一部分私募估計是不想讓公眾知道他們出資人情況的,包括投資標的,投了哪些企業、重倉了哪些股票,這些對私募而言一直都是比較隱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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