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是people's business,同樣,私募股權投資的核心競爭力是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各要素按貢獻分配的內在要求以及相應人才激勵的市場需求,可以說是催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有限合伙方式主要動力。
從中國市場的一些實踐事例看,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出資、分配、治理安排通常采用如下方式:
GP通常承諾提供基金不低于一定比例,如1%的投資金額,同時GP每年收取基金一定的資產管理費,一般是所管理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如1-2%,用于公司的日常運營;
LP通常承諾提供不高于基金一定比例,如99%的投資金額,同時要求一個最低收益的保障(即最低資本預期收益率,目前市場上一般是6-8%),超過這一收益率以外的基金回報,LP往往約定有權獲得其中的一定比例,如80%,GP獲得其中的另外部分,如20% 。GP不承諾基金的任何收益,不對基金的虧損負責。
GP通常由在投資方面具有專長的機構擔任,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并承擔無限責任;LP不插手基金的任何投資決策,將資金委托GP管理,并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與公司制相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利,相同的股份享有相同的收益分配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了激勵GP,根據行業慣例,通常會給予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如20%的投資超額利潤分成,而只要求管理人(或公司)投入較小比例,如1%的基金份額。
公司制假設公司可以“永續經營”,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是每一只基金在發起時都設定了存續期(目前通常是10年左右),給投資人更靈活的投資期限配置空間。
公司制有注冊資本和繳付期的規定,公司成立后一段時期內需繳足注冊資本金。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權基金通常采用“承諾出資”制,也即只有在確定投資某一個項目時,基金管理人會通知所有的有限合伙人按承諾認繳基金份額和項目總投資額計算并交付資金,由基金管理人集合資金后進行投資。 由于任何資金都是有成本的(例如機會成本), 有限合伙制下的“承諾出資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了資金成本。
有限合伙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有限合伙人來說,具有承擔有限責任又避免雙重納稅的優勢是其他組織形式無法比擬的。
從上述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比較可以看出,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GP和LP是專長和資金的合作,GP出的是人力資本,這也是投資活動中最重要的要素,主導投資活動,并承擔無限責任以及收益的一部分剩余索取權,LP出的是資金,讓渡投資活動的主導權以及收益的一部分剩余索取權。GP和LP是一種基于信任的受托關系。這種權力和收益按投資能力和出資大小雙維度考量進行的配置,很好地契合投資行業的特點,解決了出錢與出力的和諧統一,極大地促進了基金的發展。
正是由于有限合伙制實現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管理權的合理分配和制衡,科學的治理結構為專業投資人才建立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進而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同時有限合伙制賦予LP更靈活地配置資本,提高資本利用效率以及避免雙重稅收等優勢,從而導致有限合伙制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理性選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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